根据有关工作安排,自北京时间2023年3月15日零时起,中国驻爱沙尼亚使馆实行以下赴华签证申请要求:
办理流程
(一)在线填表:签证申请人(不含赴香港、澳门特区签证)均需在网站(http://cova.mfa.gov.cn)在线填写表格,逐项填写所有信息后,打印出确认页以及申请表全表(共8页),并在确认页和申请表上签名。
(二)在线预约:申请人需进入网站(http://avas.mfa.gov.cn)在线预约办证时间,可预约时段以页面实际显示为准。
(三)到馆办理:预约成功后,请携带确认页、申请表全表、护照原件、证件照和其他申请材料按时到我馆办理。
签证范围及材料要求
签证范围:
恢复审发外国人各类赴华签证(含旅游签证)。
注意:根据签证申请要求,如申请人现不在爱沙尼亚境内,不可向中国驻爱沙尼亚使馆申请办理签证。
(二)材料要求: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请打印全表,共8页)1份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照片1张。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爱沙尼亚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各1份(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使馆认为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6.其他材料:除上述材料外,申请者还须根据所申请签证种类,提交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 适用情形 | 材料要求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
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1.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1份。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1.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2.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1.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1份; 2.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3.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1份。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1.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 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原件等 |
说明: (1)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因个案不同,领事官员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邀请函原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离日期、拟居留/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2)必要时,领事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或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3)领事官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颁发签证及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 |
无需办理签证人员
(1)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人
(2)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3)持各类中国有效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4)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
注:72及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问题请径询拟入境地边检机关。
赴华乘客远端防控措施
(1)核酸检测:
赴华乘客须在行前48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赴华。如呈阳性,相关人员须在转阴后再赴华。
(2)健康码:
赴华乘客行前无需向中国驻爱沙尼亚使馆申请健康码。
(3)海关健康申报:
赴华乘客需将登机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关旅客海关旅客指尖服务”、“掌上海关”APP、网页https://htdecl.chinaport.gov.cn/htdeclweb/home/pages/healthDeclare/declare.html等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
(4)入境检疫:
入境后,不再实施全员核酸检测。海关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法依规实施常规检疫。
咨询方式和受理地址
电子邮箱:tallinn@csm.mfa.gov.cn
咨询电话:00372-5063626(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
使馆领事服务地址: Narva mnt 98, Tallinn, 15009, Esto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