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民前往澳门
一、爱沙尼亚公民
爱沙尼亚公民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免办签证最长可停留90天。
二、非爱沙尼亚公民
(一)持普通护照及部分持公务护照的孟加拉国、尼泊尔、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及越南的公民,必须通过大使馆办理签证后方可进入澳门特区。
(二)其他非免签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可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
三、申请方式
1、可自行向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申请,或选择通过大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
2、在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部分国家公民除外,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四、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申请费用
(一)申请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填写澳门签证申请表格,提交1张护照照片。
3、申请人在爱沙尼亚的居留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访澳目的,提供证明文件。请访问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网站查看详细信息。
(二)办理时间:
1、大使馆权限内审发的签证,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普通件))、3个工作日(加急件)或2个工作日(特急件)。
2、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签证申请,时间不确定。通常需要10个工作日或更长。
(三)申请费用:
1、自行联系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申请或入境澳门时办理入境许可,须按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要求缴纳签证或许可费用。
2、向大使馆递交的申请,签证费用为27欧元/人,如需加急办理,需另付21欧元/人加急费或31欧元/人特急费。
3、需转送澳门特区政府治安警察局的申请,无论是否批准,需申请人向使领馆额外支付联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