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加注(2026年6月更新)
2025-02-17 22:34


普通护照加注



一、适用情形

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属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的;

2、在爱沙尼亚使用的姓名拼写与护照姓名拼写不符的。


二、所需上传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及相关声明书(通过“中国领事”App申请的,无需填写此表。) ,并在“护照加注”一栏以英文大写字母清楚填写英文加注内容或以中文正楷清楚填写曾用名。

2、照片: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 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头发勿遮挡耳廓,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申请人护照资料页;

4、在爱沙尼亚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居留证明、更名文件等)。


三、注意事项

1、办理新护照可同时免费办理加注,如单独办理加注,需缴纳规费3欧元。

2、办理曾用名加注因需向国内核实,办证时间会延长。

3、使馆不办理婚姻状况加注,不办理更改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4、未成年人办理姓名加注,只需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它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的意见。


四、办理流程

1、线上申请:通过“中国领事”APP(以下简称APP,下载二维码见文末第“六”部分)在线填表、在线上传证件照片等申请材料,请跳过线上支付选择“线下支付”(此环节无须缴费,目前我馆无法接受在线支付),并选择“到馆”或“邮寄”取证方式。建议优先选择“到馆”取证方式,如选择“邮寄”,申请人需了解并自行承担证件邮寄可能出现的丢失、损毁或延迟投递等风险。

2、提交材料:待APP办理状态显示为“复审中”时,如办理单独加注,申请人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办证规费(见本部第“4”)汇入我馆账户(账户信息详见文末第“七”部分),或本人来使馆领事办证大厅领取护照时刷卡支付。

申请人本人须前往使馆领事办证大厅递交“复审中”页面截图打印件和护照原件。

3、领取证件:普通件可于受理之日起第四个工作日领取,如该日为非使馆领事办证大厅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领事办证大厅工作日领取。可办理加急件和特急件,不可代取。

4、缴费:护照单独加注需缴纳规费3欧元,加急需另收21欧元、特急31欧元。可按照“2、提交材料”所述进行转账缴费,或本人到使馆领事办证大厅刷卡支付,不接受现金。


五、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Narva mnt 108, 10127, Tallinn, Estonia

领事办证大厅地址:Narva mnt 98, 15009, Tallinn, Estonia

领事办证大厅工作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9:30—11:30对外办理护照、旅行证、公认证、签证等领事证件业务。

证件咨询电话:+372 54501109(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证件咨询邮箱:tallinn@csm.mfa.gov.cn


六、“中国领事”APP下载二维码















七、我馆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arva mnt 98, 15009, Tallinn, Estonia

Luminor Bank

IBAN: EE94 1700 0170 0304 7480

请注明:姓名+取证单号(如:ZHANG SAN+ESTA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