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以来,中国政府根据疫情防控和人员往来需要,适时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安排。根据国内近期有关赴华签证优化措施,从即日起,对下列外籍人员申请入境签证实行以下规定:
一、赴华从事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访问等活动人员申请M字或F字签证时,可凭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信申请签证,无需提供中国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PU)。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上述人员(包括已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仅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即可申办签证来华随居或探亲。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注意事项:
1、除上述各项签证要求的必要材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交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在爱居留证明(适用第三国公民)、新冠疫苗全程接种证明(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原则上应接种中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照片1张。
2、申请人须通过“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系统(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表并打印签证申请表,并通过“中国签证申请在线预约”系统(https://avas.cs.mfa.gov.cn)预约办证时间,按预约时间到使馆领事部(Narva mnt 98, Tallinn)递交申请。
3、上述可受理范围之外的紧急人道主义签证,如赴华奔丧、探望病危病重亲属,可提交死亡证明/医院病危病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等申办相应签证。
4、外交、公务类签证,可直接向使馆递交申请。